服务咨询电话
13561261111

山东普中护栏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经理

电话:0635-8566777

手机:13561261111

邮箱:421618662@qq.com

网址:http://www.puxinjs.com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乔刘中心路18号

栏目导航

COLUMN NAVIGATION

首页 > 防撞护栏知识防撞护栏知识 /

公路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原则
时间:2020/9/8 18:01:40 浏览次数:

今日,小编整理了公路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原则,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6.3.1 桥梁栏杆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各等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路侧栏杆。


2.高速公路、作为次要干线的一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栏杆,作为主要集散的一级公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栏杆。


3.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人行道时,可通过路缘石将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分离;设计速度大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人行道时,应通过桥梁栏杆将人行道与车行道进行隔离。

防撞护栏

4.二级及以上公路小桥、通道、明涵的栏杆防护等级宜与相邻的路基栏杆相同。


5.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30m)、交通量、车辆构成、运行速度或其他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可在表6.3.2的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八(HA)级。


桥梁防撞护栏衔接设计:


1.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防撞护栏之间连接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防撞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所连接防撞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


2.当桥梁防撞护栏与路基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技段设计。相邻路基未设栏杆时,桥梁防撞护栏应进行端部处理